序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国家和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高级别的科技奖励已经成为学校科研实力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科技成果奖励对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勇于探索献身科学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科技成果奖励的数量和质量也成为衡量学校产出能力的关键指标。
近年来,学校在电力系统、综合能源利用、动力机械等领域,获得了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涌现出一批有重要影响力的标志性科技成果。这些成果的产生,尤其是高级别科技奖励的获得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学校科学研究的综合实力,提高了学校的科研地位。
但是,科技奖励在各学科分布不均匀,主要集中在传统优势学科,其它学科产出偏少。目前,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中缺乏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已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都是传统优势领域所产生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在全国范围同类学科的影响力不够、竞争力不强,少有成果申报国家科技奖励,申报国家科技奖励的成功率也不高。
同时由于我国科技奖励包含层次多、类别丰富,但是由于信息渠道掌握不全面,导致部分教师对奖项申报时间、条件以及申报材料要求的不了解,错失许多奖项申报的机会。针对这种情况,特整理部分与我校专业关联度较大奖项及相关人才项目的申报,供广大科研工作者参考。
科技奖励申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成果的原创性、先进性、系统性以及应用情况等都有很高的要求,成果往往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因此,学校加强统筹管理,通过完善科技奖励工作体系,积极营造重视科技奖励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科研奖励申报台账,做好申报整体规划,做到科研成果的动态管理和全过程服务,有力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
科学技术奖励概况
科技奖励是科技成果的行业认可,是对科研人员科研工作的褒奖,可以激发科研人员更高的科研积极性。同时,科技成果作为核心资源也是高校、研究院所、高新企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和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一、我国科技奖励分类
国家科技奖励、省部级科技奖励、社会力量科技奖励。
(一)国家科技奖励。指的是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国务院设立,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省部级科技奖励。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单独设立一项),全国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设置了省级科技奖。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可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除此之外,国务院其他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教育部、公安部、安全部、国防科工局、国家保密局、中央机要局、中央军委科技委等设立了部级科技奖。教育部设立高校科研成果优秀奖,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10项,其中青年科技奖10项,设一等奖、二等奖(特等奖在一等奖中产生)。
中国专利奖: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包括: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三)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奖励为促进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科学技术奖。面向全国或跨国境的社会科技奖励由科学技术部负责监管和指导;区域性社会科技奖励由承办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和指导。
目前社会科技奖设置了超过500项,其中有298项在国奖办备案,这些奖励设奖单位中有超过70家具备国家奖通用项目提名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相应奖种也得到了社会认可,是职称评定、人才荣誉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科技奖励的奖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统称为三大奖。
(一)自然科学奖。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大科学发现。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二)技术发明奖。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
(三)科技进步奖。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体应符合三个条件:技术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三、我校科技奖励服务政策
根据学校内科研绩效考核政策对我校科研获奖进行绩效和工作量奖励(具体奖励清单详见附件1)。
我校申报科技奖励的流程:
1、项目组联系科研院沟通奖励申报种类;
2、科研院根据申报种类给予业务支持;
3、项目组依照奖励具体要求进行内容撰写;
4、相关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盖章和签字;
5、提名单位和合作单位进行公示;
6、科研院进行材料报送,做好后续跟进工作。
联系人
北京校部(主楼D0325):
联系人:吴礼宁、张凯
电话:61772298 61772597
保定校区(综合楼810):
联系人:李丽英、曲伟
电话:7522781 7522335
附件1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奖励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