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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新能源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和水利与水电工程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令)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在院系(学部)设置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和《华北电力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华电校科〔2015〕6号)第二章第九条“各学院设置分学术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工作”。结合校内机构调整实际,现成立新能源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和水利与水电工程学院分学术委员会。

同时,撤销可再生能源学院分学术委员会。


华北电力大学学术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