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部署,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第二条 立德树人。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坚持育人为本,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三条 求真务实。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终身学习、刻苦钻研,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知行合一、以知促行、以行求知,面向实际、深入实践,严谨务实、苦干实干。
第四条 负责尽责。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恪守“校训”,弘扬“华电精神”,秉承“办一所负责任的大学”的理念,用甘于奉献的工作态度、勇于担当的敬业精神和积极主动的服务意识对国家、对社会、对学校、对学生负责。
第五条 崇教爱生。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因材施教、刻苦钻研、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深入了解学生、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六条 为人师表。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举止文明、言行雅正、自尊自律、清廉从教;积极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第七条 严谨治学。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发扬民主、协同创新;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遵循学术准则、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诚信,尊重他人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第八条 服务社会。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勇担社会责任,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第九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和以学校名义从事各类工作的兼职人员。
华北电力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