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在研重大、人才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华电校科〔2010〕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学校近期对基本科研业务费在研重大、人才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2016、2017年度在研重大、人才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拟采取措施及课题能否按时完成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进展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与《中期检查表》(附件3)。
2、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获奖情况等,其中论文发表或正式接收的论文、著作须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所提交的研究成果须在项目执行期限内。论文成果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要求及工作安排
1、《项目进展报告》与《中期检查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提交至院系科研秘书。科研秘书于2017年12月15日之前将材料汇总收齐提交至科研院,电子版请发至联系人办公平台。
2、专家听取重大、人才项目负责人汇报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届时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将在大学办公平台予以通报。
联系人:
北京校部:单波 010-61772503(主楼D0321);
保定校区:申金波0312-7522635(综合楼810室);
附件:
1、基本科研业务费在研重大、人才项目清单
2、《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进展报告》
3、《中期检查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