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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在研项目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和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华电校科[2010]3号)规定,学校对2015年和2016年所资助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进展报告》(见附件1)与《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将项目进展报告(纸质版一份与电子版)与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各院系科研秘书处。请科研秘书于2017年1月5日之前将各项目结题报告纸质版提交至科研院,电子版请发至联系人办公平台。

联系人:

 北京校部:郭玉聪010-61772503(主楼D0321);

 保定校区:申金波0312-7522635(综合楼814室);

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进展报告

附件2、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