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评选的包括理论研究、重大问题研究、重大经验总结等方面的成果,主要形式为:专著、译著、论文、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调研报告。
一、参评成果范围
(1) 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 个人同一专题系统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在参评之列。
(5)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同时第一作者本届不得再申报其他作品。
(6)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
二、学科门类和分组
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设评选组,其中学科学术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共12个学科评选小组。各评审组及其所包含的一、二级学科范围见附件2《学科分类目录》。
请申报人认真研究上述学科分组信息,在《申报书》上填写有利于成果获奖的学科分(门)类。
三、申报要求
此次奖励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成果将首先在北京市教育系统内进行初评。
1、学院推荐
9月7日前: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3项,各学院向科研院提交拟推荐清单(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名,并盖学院公章),并附成果简介一份。
2、学校推荐
9月14日前:最终确定向北京市教育系统推荐的项目,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4份(至少2份原件)。封面单面打印,其余部分双面打印。(注: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请课题组草拟。)
(2)须提供成果重要信息页扫描件,包括:封面、目录页、版权页以及记载合作者信息页,打印附在申报书后。
(3)参评的成果原则上需提交4份原件,论文和调研报告提交1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以非汉语撰写并公开出版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并附汉译文。
(4)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和学术价值评价,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刊评论应提交1份原件),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
(5)《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
(6)最终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一式4份:按申报书、成果重要信息页扫描件、结项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引用转载或采纳转化情况等附件依次排列,A4左侧装订,加盖骑缝章。
注:参加评奖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般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不退还本人。
四、联系人
齐宏景 010-61772597, qhj@ncepu.edu.cn
附件: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