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项:此次为限额申报。
二、参评成果范围
1、出版时间: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成果形式: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学术论文;
(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4)普及读物。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类作品。
三、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四、申报办法及流程
1、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申报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1),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向科研院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3月22日。
2、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表》: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一式9份,普及类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A4纸打印。
(2)成果:
著作类、普及类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3、校内流程
3月10日前:预申报成果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交科研院;
3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申报成果并校内公示;
3月21日前:最终申报成果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交科研院。
五、联系人
北京  齐宏景  010-61772597,办公平台邮箱
保定  李丽英    0312-7522781, 办公平台邮箱
(教育部通知链接:http://www.sinoss.net/2015/0113/52682.html
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2:申报评审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Ο一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