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暂行)》,为做好2014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申报2014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奖申报范围包括:保定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申报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和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中的自主创新成果。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保定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保定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为终身成就奖,只推荐个人,要严格掌握标准要求,确保候选人符合《奖励办法》明确的规定条件。
2、2014年1月1日新修订的《奖励办法》颁布前获得的“保定市市长特别奖”和“保定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第一完成人,视同《奖励办法》规定的“保定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不再受理申报。
(二)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申报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要求符合《鉴定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2、申报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限于2014年2月10日前通过了科技行政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且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截止2013年2月10日前)。
3、申报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不得使用已经申报过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技术材料,同一技术材料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的报奖项目。已申报其它市级社会力量设奖的和已在外省、市申报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4、各级科技计划课题(项目)尚未正式结题验收的,不得以其全部或部分成果推荐申报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5、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在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
6、包含涉密内容的项目不得申报和推荐市科学技术奖励。
7、各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推荐的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推荐工作,严格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保证推荐质量。对于在市科技局组织的形式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将严格按照《奖励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三、申报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保定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欲申报者请提前与科学技术处沟通。
(二)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采用计算机网络评审系统即“保定市科技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推荐。
1、申报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出报奖申请,科技处审核后下发推荐号及登陆校验码,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申报项目。
2、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推荐系统(网址:http://121.18.64.238/xmsb),下载相关文件和《2014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
3、各项目负责人进入推荐系统,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科学技术处。
(三)推荐书是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项目负责人要认真阅读《推荐工作手册》,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有关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1、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中构成评奖主体的成果完成人顺序,必须与项目鉴定的原始材料完成人顺序一致。
2、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的书面材料(含附件)由电子版系统打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的附件材料应是扫描前的原件(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书面推荐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左侧线绳竖装,纸型为A4,字型不小于5号字。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计算机评审系统自行提交。
3、推荐书原件材料要求编写页码,在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推荐材料和附件页码连续编写。
4、保定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
5、报奖材料复印件一律不退。
(四)推荐公示
1、根据保定市科技局相关要求,对申报项目实行公告及公示制度。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全部完成人及排序;全部申报项目由学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全部完成人及排序、前三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和工作量、关键技术与创新点、论文专著专利知识产权等情况。各申报项目负责人请将公示内容于2月21日上午下班前通过OA报科学技术处。
2、公告公示文件和公告公示情况总结报告,作为必须提交的重要材料,由学校随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作为奖励推荐材料备案。公告公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确保最终提交的推荐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异议等风险性问题。
四、申报时间
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材料(含电子版数据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
请将报奖材料在截止日期之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保定:李丽英 电 话:0312-7522781
北京:齐宏景 电 话:010-6177259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