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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0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加强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管理,根据《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华电校科〔2017〕19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2020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2020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并请各院(系)分管科研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三、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7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卢艳霞 电话:010-61772564

邮箱:90506521@ncepu.edu.cn

办公地点:主楼 D325


保定校区 申金波 电话:0312-7522635

邮箱:37607350@qq.com

办公地点:综合楼 813

附件:

1. 2020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清单

2. 2020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进展情况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