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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批准立项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201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共有302项申请获得批准立项,包括重大项目9项、杰青培育项目1项、优青培育项目11项、面上项目164项、青年培养项目117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华电校科〔2010〕3号)(以下简称“《管理实施细则》”)和2016年度申请通知文件精神,填写《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与《经费预算汇总表》,并于2016年4月21日前提交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至所在学院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统一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承担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

特别说明: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90号)和《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16 -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5〕91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将对2016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加强经费预算管理。项目的经费预算需经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同意后严格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允许调整。

二、成果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XXXX(项目编号)”(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XXXX)进行标注,并且所有成果第一单位为华北电力大学的视为有效成果。取得的成果必须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附件:1、2016年度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名单(北京校部)

     2、2016年度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名单(保定校区)

     3、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重大/面上/青年培养项目任务书

     4、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人才项目任务书

     5、经费预算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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