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201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共有302项申请获得批准立项,包括重大项目9项、杰青培育项目1项、优青培育项目11项、面上项目164项、青年培养项目117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华电校科〔2010〕3号)(以下简称“《管理实施细则》”)和2016年度申请通知文件精神,填写《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与《经费预算汇总表》,并于2016年4月21日前提交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至所在学院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统一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承担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
特别说明: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90号)和《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16 -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5〕91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将对2016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加强经费预算管理。项目的经费预算需经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同意后严格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允许调整。
二、成果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XXXX(项目编号)”(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XXXX)进行标注,并且所有成果第一单位为华北电力大学的视为有效成果。取得的成果必须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附件:1、2016年度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名单(北京校部)
2、2016年度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名单(保定校区)
3、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重大/面上/青年培养项目任务书
4、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人才项目任务书
5、经费预算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