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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推荐和评审工作,以及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我校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种

  1、自然科学奖

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9月20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推荐技术发明奖的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科学技术进步(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4、青年科学奖

青年科学奖是新设立的奖种,每年授予名额不超过10名,2015年度为首次申报。

推荐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青年科学奖实行提名推荐制。提名人包括:由奖励委员会选定的中国科协管辖的相关学会会长、有关高校校长、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奖有关获奖人、在高校工作的两院院士(3名以上联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二、限项要求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已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时间节点

   1、7月1日前:报奖计划报科研院

各项目负责人将拟申报奖种、项目名称、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发至qhj@ncepu.edu.cn,7月2日后根据科研院回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7月15日前:成果登记

成果登记材料电子版(***.zip格式,不要改文件名)发至qhj@ncepu.edu.cn,成果登记表纸质一式2份,A4纸打印。

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完全一致。

3、8月7日前:报奖材料网络提交

4、8月10日- 8月14日:报奖项目校内公示

5、8月17日前:提交纸质报奖材料

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纸质材料一式2份,其它奖种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至少1份为原件。

注意:因教育部奖励申报程序较多,申报时间处于暑假期间,为不影响学校的整体申报进程,请各位老师严格遵守各时间节点。

四、联系人

北京:齐宏景   010-61772597

保定:李丽英   0312-7522781

其它具体要求,请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文件:

通知: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5/05/1432579236174761.htm

具体要求: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5/05/1432579236156191.htm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5月27日


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