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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 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华电校科〔2017〕19 号)文件规定,针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学校将进一步强化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2019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

二、工作内容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2),并请各院(系)分管科研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三、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纸质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卢艳霞 电话:010-61772564

邮箱:90506521@ncepu.edu.cn

办公地点:主楼 D325

保定校区 申金波 电话:0312-7522635

邮箱:37607350@qq.com

办公地点:综合楼 810

附件:

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清单

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进展情况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