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16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已完成评审立项工作,现予以公布下达。请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编号、项目级别、审批金额等相关内容进行认真核对确认项目名称、计划结项时间及最终成果形式等内容,按要求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回执》(以下简称《立项回执》)。《立项回执》由科研院汇总、审核、盖章后,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市社科规划办,逾期不填报《立项回执》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后续立项手续。我校立项名单见附件1。
1.填写《立项回执》时的注意事项:
(1)填写方法:登陆“北京社科规划”网站(www.bjpopss.gov.cn)—>点击首页左侧“资料下载”模块 “项目资料”栏—>点击左侧“栏目导航”中的“年度项目”—>点击 “申报立项”栏右侧“更多”展开 —> 点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回执”下载填写(也附于各单位立项通知附件中);
(2)请按照项目批准金额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可在“北京社科规划”网站上进行查阅)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保障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期高质量完成。“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国际交流与合作费”等不得超标准列支;
(3)自筹资金项目可不填写项目经费预算表,只需在相应栏目加以说明即可;
(4)《立项回执》统一用A4纸打印,在左侧装订两枚书钉,送交一式四份,且均为原件。
2.项目资助经费总额不再追加,各项目组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擅自缩小研究范围或变更最终成果设计;
3.校内接收时间:8月29日--30日,请提前将《立项回执》电子版发到 wrlzpl@126.com邮箱,审查合格后再打印报送。
4、请各项目负责人同时再交一份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原件到科技处。
5.联系人及电话:武润莲 010-61772304
附件1:2016年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名单
2:《立项回执》填写中的常见问题与说明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7月20日
附件1:
2016年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名单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申报学科 | 项目类别 | 最终成果形式 | 计划结项时间 | 资助金额 |
1 | 16YJB027 | 北京市清洁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及财税政策研究 | 袁家海 | 应用经济 | 一般项目 | 研究报告 | 2018-12-30 | 8 |
2 | 16SRC026 | 民国时期北京社会工作的发端与进展研究 | 孟亚男 | 社会·人口学 | 青年项目 | 专著 | 2019-5-1 | 5 |
3 | 16FXC035 | 北京市民事虚假诉讼类型化及规制研究 | 田海鑫 | 法学 | 青年项目 | 专著 | 2019-8-31 | 5 |
4 | 16GLC069 | 北京地区重大基建项目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 许儒航 | 管理学 | 青年项目 | 研究报告 | 2018-6-30 | 5 |
5 | 16GLC070 | 面向绿色能源消纳的能源互联网创新模式研究 | 张硕 | 管理学 | 青年项目 | 研究报告 | 2018-6-30 | 5 |
6 | 16YJC062 | 经济新常态及碳约束下京津冀地区新能源与燃煤发电协同发展研究 | 郭晓鹏 | 应用经济 | 青年项目 | 论文集 | 2018-12-31 | 5 |
7 | 16YJC063 | 基于多目标群体利益北京公立医院技术服务及医事服务费定价决策及建模研究 | 李亚斌 | 应用经济 | 青年项目 | 研究报告 | 2019-6-30 | 5 |
8 | 16YJC064 | 北京市居民用电消费行为分析及可调节负荷优化机制研究 | 刘金朋 | 应用经济 | 青年项目 | 论文集 | 2018-12-31 | 5 |
注:请仔细核对并确认立项名单内容 |
附件2:
《立项回执》填写中的常见问题与说明
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后一般不能再作调整,并将作为以后研究经费支出的重要依据。因此,请课题组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必须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开支合理性的原则,严格遵守各级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做到不超范围、超标准列支。现将在以往经费预算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汇总如下,供大家参考与借鉴:
一、预算栏目填写
1.“数据采集费”栏目:所设计“问卷费”与研究内容无关;个别项目问卷计划规划过大,难以完成(发放10万份问卷)。
2.“差旅费”栏目:未按要求填写调研的次数、目的地、人数等内容。可填写市内交通费。
3.“会议费”栏目:未按要求填写召开会议的次数、每次会议内容、规模等;不要将专家咨询费计算在会议费内。
4.“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栏目:交流与研究内容无关;未按要求填写目的地、人数等内容;仅限于课题组成员出国参加调研交流(或者外籍课题组成员来华参加交流)。不超过经费总额的30%。
5.“设备费”栏目: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等设备购买数量太多;有的设备与研究内容无关(设备费只包括大件设备,U盘等小件办公设备应列入“其他”项作办公用品支出)。原则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3。
6.“咨询费”栏目:超过规定的咨询费比例(不得超过资助金额的10%)。
7.“劳务费”栏目:超过规定的劳务费比例(不得超过资助金额的10%);课题组研究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或工作津贴;
8.“管理费”栏目:超过《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管理费额度(重点项目总计不超过3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总计不超过2000元,不可重复提取)。
9.“其他支出”栏目:未按要求填写明细,而用“不可预见经费”笼统填写(“其他支出”可包括项目中期成果的论文版面费以及办公用品费用,上网费、出租车费、燃油费、邮寄费等不能列入此项目中的预算,应事先向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报告,遵守各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并按照目标相关性原则列入数据采集、差旅费、会议费等栏目中)。
二、其他常见问题
1.科目填写错误:将购买软件的费用填在“设备费”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栏目内填写“差旅费”内容;“差旅费”栏目中含有“会议费”内容等。
2.单项科目费用过高:“设备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栏目预算费用过高或“咨询费”、“劳务费”预算金额超出资助总额的10%。
3.对资助总经费的预算未作满,填写总金额错误等。如资助总额为8万,预算金额相加只有7万。
4.如有计划需要资金拨付至课题组成员单位账户的,需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单独在《立项回执》相应栏目中填写,且资金仅限于与课题组主要成员(如子课题负责人)单位公务账户之间的转账,原则上不得超过课题总金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