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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关于推荐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为了做好我校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青年科学奖4个奖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1.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1231日前完成整体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时间节点

(一)申报阶段

61日前,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与科研院联系。

61日后下发“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荐号和登陆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

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6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二)公示阶段

620日前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提交公示材料电子档,科研院汇总后统一公示。

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报奖项目公示628前提交合作单位公示结果函。

(三)校内审查

626日左右邀请有关专家来校修改提名材料。

(四)材料提交

63017:00,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提名材料电子版截止。

73日前,通用项目纸质材料提名书主附件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1套原件)、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报科研院,科研院将统一报送。

请各位老师注意时间节点,预留出审核及修改时间。为了不影响全校申报进度,逾期不予受理。同时为了提高申报质量,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提前跟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我们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指导和把关。

四、联系人

北京:吴礼宁 010-61772597

保定:李丽英 0312-7522781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

2.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