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文件,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学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以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二、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1.成果类型:应写明著作类、论文类和研究咨询报告类。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主要合作者限填报5人以内。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4.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2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格式见附件。
2.参评成果:原件2份。
请将所有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复印申报评审书首页贴在档案袋上。
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qhj@ncepu.edu.cn。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联系人
截止时间:2016年7月1日
联系人:齐宏景 010-61772597
李丽英 0312-7522781
附件1:申报评审书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附件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