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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第二批)批准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华电校科〔2017〕19号)文件规定,经院系申报、学校资格审查及全校公示, 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第二批)正式立项,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本年度下拨经费须在6月30日前执行年度经费50%,9月30日前执行年度经费75%。

2、本项目资助的论文等成果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号)”或“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项目号)’”,未标注的成果不能作为该项目的结题依据论文、专利、横向和纵向项目等成果仅能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中使用一次。

3正式立项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任务书》(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执行期一年以上的项目须在任务书中阐明具体的年度考核指标、项目总体目标和学术交流计划,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4、《任务书》纸质版经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5月10日前由院系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院。

联系人:北京  郭玉聪    010-61772503   主楼D321 

      

    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第二批)立项清单  

          2、《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任务书》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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