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及各位老师:
按照《关于2016—2017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华电校人〔2017〕22号)文件规定,结合华电校人〔2013〕15号文件中具体要求,为方便教师按时间进度维护个人信息,科学技术研究院特对本年度科研信息维护做如下说明:
一、科研经费
1、纵向项目需有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查通过的申请书或任务书,横向项目需有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查通过的合同审批表或技术合同,纵(横)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录入,对应的科研经费及绩效分配只能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科研平台(基地)等的建设及运行经费不作为绩效考核中科研经费计算。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为零的不计工作量。
2、项目负责人进入“我的纵(横)向项目”,再点击“项目一览”,对相应的项目点击编辑(蓝色)状态,点击到账经费,确认到账经费是否正确(到账经费由科研管理部门核实录入),项目负责人只能对在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到账经费进行分配,点击分配经费,对项目组成员进行经费分配,分配时间必需设定在2017年1月30日至2017年8月30日之间本次考核才有效,点击保存。
3、根据考核管理办法科研经费可以延后一年使用的规定,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到账经费务必分配完,否则明年无法使用。
4、项目中如涉及外拨经费,可分配经费为除去外拨经费之后的金额。
二、论文成果
1、论文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华北电力大学”或“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我校非第一单位的论文不录入。
2、论文新增只能由第一作者或准一作者负责录入。新增论文在论文成果中进行。必须完整录入所有作者(包括学生、外单位人员),排名按原文顺序录入。工作量计分按文件执行,绩效比例分配由我校第一完成人分配。
3、刊物类型:
(1)工作量计分:
期刊论文:“一般期刊”、“核心期刊”、“国外期刊”中只选一种。(“核心期刊”选项:根据录入的期刊名称自动选择,无法手选。)
会议论文:“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只选一种,被检索论文在“EI”、“ISTP”、“ISSHP”中只选一种。
(2)绩效计分:
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JCR期刊分区为依据。文献类型非Article的论文统一分在SCI四区。
注意:个人录入SCI论文时先不选择分区,统一只勾选“SCI”选项,分区由科研院统一完成。
CSSCI分区:依据科研院主页“资料下载/论文著作”栏目发布的“CSSCI(2014-2015)分区表”,选择期刊对应的A、B、C、D分区。
一级学报:“一级学报目录”见科研院主页,同上。
EI期刊:指EI收录的期刊论文,检索报告中的字段应为“Document Type:Journal Article(JA)”、“Database:Compendex”。
4、电子版附件:
(1)上传论文首页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pdf或jpg,且图片转至正面显示。
(2)若论文首页不包含期刊基本信息,还需上传期刊封面。
(3)检索类论文(SCI、SSCI、A&HCI、EI、CSSCI、ISTP、ISSHP),还需上传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扫描件。
5、期刊的ISSN号、发表日期必须填写。
6、论文升级:
在2015-2016年度已计工作量分值的论文,本年度可以计绩效分值或绩效类别提升的为升级论文。升级论文在系统中录入,发表时间统一选择为“2016-09-01”,并在备注栏中写明“升级论文,原计分级别为***”。
7、补登论文
对于发表时间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确因期刊出版单位邮寄延误,未能在2015-2016年度考核中使用的论文,经过院系同意,可以补登,其工作量分值和绩效分值可以在本年度使用。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的论文不再补登。
补登论文在系统中录入,发表时间统一选择为“2016-09-01”,并在备注栏中写明“补登论文,实际发表时间为 * 年* 月”。
三、著作成果
1、仅限学术研究专著、编著、译著,ISBN号和出版时间必须填写。
2、教材、习题集、工具书等不在本系统录入。
3、电子版附件:上传著作封面、版权页扫描件(或照片)。
4、著作封面或版权页的“在版编目数据”中有我校人员署名的,才能计科研工作量分值。
5、完整录入封面所有作者(包括外单位人员),同时,依据撰写字数对每位校内作者的贡献率进行分配(否则系统无法计算工作量分值)。
贡献率分配: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分配贡献率;第一作者非我校教师,第二作者及以后为我校教师的,第二作者不超过40%,第三作者不超过20%,第四作者不超过10%,第五作者以后的不超过5%。
6、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著作均需向科研院提交原件。
四、鉴定成果
1、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华北电力大学。
2、成果鉴定组织单位必须是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当于省部级的权威性的鉴定评价机构,以正式成果鉴定证书认定,鉴定形式必须为检测鉴定或会议鉴定。
3、人文社科类项目鉴定仅限以下4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其项目下达单位对项目组织的鉴定。
4、纵向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为优秀:在“纵向项目-项目结项”模块中录入。
5、向科研院提交:鉴定证书原件、项目资料一套。
6、必须完整录入所有完成人,包括外单位人员,同时,对每位校内完成人的贡献率进行分配(否则系统无法计算工作量分值)。
五、科研获奖
1、科研奖励类别:
(1)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奖。
(2)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颁发的科技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哲学社会科学管理部门设立颁发的人文社科奖励。
(3)部级:教育部设立颁发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人文社科)、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设立颁发的人文社科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4)其它部级:其它国务院机构(正部级)设立颁发的科技奖或人文社科奖,绩效分值乘以系数0.5。
(5)副部级:国务院机构(副部级)设立颁发的科技奖或人文社科奖;学校理事会单位设立颁发的科技奖励。绩效分值乘以系数0.25。
(6)社会力量奖:以国家奖励办网站最新公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审批名单》为准。
(7)地市级科学技术奖: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各省人民政府下属厅(委、局)、中央部委下属司(局)设立颁发的科技奖或人文社科奖。各省市级电力公司科技奖不属于此范围。
2、其它如优秀论文奖、论文征集奖、新产品奖、课题优秀奖、教学优秀奖等不在上述7种科技奖励类别内的奖励不录入本系统。
3、获奖单位必须包含“华北电力大学” 或“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4、向科研院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奖励申报材料一套。
5、由排名最前的我校完成人对校内完成人的贡献率及绩效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六、知识产权
1、只录入“华北电力大学”或“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作为第一权利人,已取得授权证书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必须完整录入所有发明人,包括学生和外单位人员。同时,对每位校内发明人贡献率及绩效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3、“申请号”填写13位的专利号(不带ZL),“申请日期”、“授权日期”根据授权证书上的信息正确填写,“专利状态”注意选择为“专利授权”。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著作权”模块中录入,“著作权编号”为证书号。
5、未在科研院备案的知识产权成果,需在附件中上传授权证书电子版,并向科研院提交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原件。
七、其它
请各位老师对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时间段的各类科研信息进行重点维护和完善,它是将要进行教师考核与绩效奖励的基本依据。
系统登录网址:
http://kjc.ncepu.edu.cn/business/login.jsp。
各位老师在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相关人员联系
纵向项目咨询:
北京 武润莲,张充 61772304,61772115
保定 申金波,王成 7522635,7522141
横向项目咨询:
北京 徐岸柳 61772306
保定 胡静 7522791
论文与成果咨询:
北京 齐宏景,李静 61772597,61772863
保定 张力晖(论著),李丽英(成果) 7522425,7522781
系统使用或新增人员咨询:单波,6177250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