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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精神,推进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 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社科工作办通字〔2021〕33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华北电力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2022 年第 17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北电力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精神,推进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 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社科工作办通字〔2021〕33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经费执行“包干制”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坚持充分放权,以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为目标,本着“能放则放,该简则简”原则,取消可做可不做的审批和可有可无的环节,充分信任科研人员,提高项目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和自主性,增强项目负责人科研获得感。

第四条 坚持放管结合,明确权责边界,实施“承诺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落实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获批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处)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支出等。承诺书作为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规范学校监管、落实项目负责人主体责任的依据。

第六条 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无需履行调剂程序。

第七条 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管理费、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项目管理费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自然科学及技术类项目按总经费的 8%提取,人文社科类项目按总经费的 4%提取;如果上级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按照上级文件执行。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需要自主确定金额,按学校规定方式发放。

第八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及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处)审核后,报项目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财务处、审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处)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结题前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处)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监督。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遵守承诺,充分落实主体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项目负责人不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或违背承诺行为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并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学校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项目计划书等,对科研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该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包干制”项目承诺书


华北电力大学“包干制”项目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号


项目执行期


项目类型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经费

(单位:万元)


所在学院


联系电话


本人知晓并遵守以下承诺:

一、尊重科研规律,发扬科学精神,踏实开展科学研究,坚守科研伦理和学风道德。

二、项目研究经费用于与本项目研究相关支出,并确保使用的真实、相关、合理、合规和有效性,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校内外监督,杜绝以下行为:

1.挪用、侵占科研经费;将经费违规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它用,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将科研经费转出设立“小金库”;

2.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支出;用科研经费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或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动;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3.骗取科研经费,编造虚假合同;虚构经济业务、利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通过虚列、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等。

4.其他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

三、本人承诺如有违法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自愿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严肃处理。

                  项目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