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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所)、全体科研人员:

为全面规范我校科研项目投标行为,强化科研诚信与风险防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与声誉,保障科研投标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投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平台账户与电子钥匙管理

科研院为全校科研投标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各类科研投标平台账户注册、维护、授权及电子钥匙(CA证书)管理等工作。严禁任何个人以学校名义私自注册平台账户、办理电子钥匙。已由个人注册的账户,须按要求将账号、密码及相关材料全部移交科研院统一管理。平台账户与电子钥匙属于学校公共资源,实行授权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需按流程申请临时权限,仅限本次投标使用。电子钥匙借用须履行登记手续,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逾期未归还者,暂停后续使用资格。

二、关于投标操作流程与场所要求

科研人员开展投标操作,原则上须在办公时间、校内办公场所进行,严禁在校外环境登录投标平台,尤其不得在其他高校、学术会议酒店等场所操作,避免因IP地址相近或相同被认定为串通投标。投标工作须由科研人员本人全程负责,原则上不得委托学生办理;确需委托的,所有责任由委托教师承担。投标前须预留充足处理时间,防止因时间紧张导致操作失误、材料遗漏、上传失败等问题,相关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遇有系统、材料、资质等问题,须第一时间向科研院报告沟通,未及时上报造成风险扩大的,从严追责。

三、关于账户使用纪律与禁止性规定

使用学校投标账户与电子钥匙期间,严禁转借、转租、用于非本项目投标等行为;严禁擅自修改账户密码、注册信息、会员级别;严禁逾期缴纳中标服务费;严禁未经审批开展投标以外的操作。平台密码遗忘或错误时,不得反复尝试导致账号锁定,应及时联系科研院管理员处理。

四、关于科研投标诚信要求

全体科研人员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与学校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伪造业绩、串通报价、围标串标、行贿送礼、恶意低价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中标后须按规定签订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无故弃标、拒签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各单位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人员培训教育与监督提醒,对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

五、关于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通知规定,出现账户管理混乱、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行为,导致账号异常、保证金没收、投标失败、学校被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造成经济损失与声誉损害的,科研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投标资格、暂停科研业务办理、暂停科研评奖资格等处理。对失职渎职、隐瞒不报、纵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并追究责任。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科研投标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切实守住合规底线,共同维护我校科研工作良好秩序。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