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77号)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对《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华电校科〔2010〕3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经2017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