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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专利申请资助金” 申请手续

一、委托学校指定专利代理公司申请的专利

1.填写《华北电力大学专利申请资助金登记表》1份,交科研院。

2.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还需要提交所有专利权人盖章的《办理昌平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协议》。

 

二、委托其它专利代理公司申请的专利

1.填写《华北电力大学专利申请资助金登记表》1份,交科研院;

2. 填写 《昌平区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申请表》或《昌平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申请表》;

3.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大学公章);

4.专利代理委托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大学公章);

5.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代理费发票(加盖大学公章)。

6.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还需要提交所有专利权人盖章的《办理昌平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协议》。

特别说明: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9号)和《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文〔2006〕3101号)所规定的减缓、资助对象,应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减缓,昌平区对获得资助后的不足部分给予资助。没有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企业或个人,昌平区知识产权局将不对相关费用予以资助。

 

每年7月份,科研院统一到昌平区知识产权局办理上一年度的专利代理费资助。

资助金到位后,科研院与专利负责人取得联系,核实入账金额及账号,填写转账单,资助金额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