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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 申请手续

一、委托学校指定专利代理公司申请的专利

1.填写《华北电力大学专利申请资助金登记表》1份,交科研院。

2.科研院统一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办理资助。

3.资助金到位后,科研院与专利负责人取得联系,核实入账金额及账号,填写转账单,资助金额入账。

 

二、委托其它专利代理公司或自行申请的专利

1.填写《华北电力大学专利申请资助金登记表》1份,交科研院。

2.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国内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1份。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不装订,单独放)。

(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复印件2份。

(3)申请费、实审费(发明)收据复印件1份。

(4)发明专利的《说明书摘要》1份。

    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后才能办理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资助。

3.科研院统一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办理资助。

4.资助金到位后,科研院与专利负责人取得联系,核实入账金额及账号,填写转账单,资助金额入账。

 

三、国际专利

1.填写《华北电力大学专利申请资助金登记表》1份,交科研院。

2.《北京市国外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

3. 法人资格证书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

4. 专利说明书摘要(中文);

5. 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6. 向外国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

        通过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的应提交《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收到据称为国际申请的文件的通知书》等四项文件,进入国家阶段的还要提交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
        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外国专利的应提交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

7. 各项费用的凭据,包括PCT或其他官方寄送的发票和明细账单,以及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和明细账单;

8. 办理授权费的资助,同时提交相关专利证书。

以上文件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其中发票和明细账单复印件须加盖代理机构公章或财务章。